不谈流量和原著,《诛仙I》为什么是一部被幸运加持的电影?

分类:电影  标签:诛仙I
sky

2019-09-23 10:49:32 15010.008

片中最精彩的打戏是后半段鬼王和四大护法出场,造型惊艳、动作凌厉、气氛诡谲,有着《倩女幽魂》《新龙门客栈》等港片黄金时代的影子,可惜很快就结束了。

所以,《诛仙I》从项目的时机、导演的水平、投资的力度上,已经注定了难成大器,及格就是最好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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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著粉”总希望电影能还原小说,如果背离了自己的期待,就会批评其“不尊重原著”。然而,这并不是电影改编必须尽的义务,并且很难这么做。

电影和文学本就差异很大。文字提供的是一种想象空间,读者会自行“脑补”画面,而电影提供的是具象空间,直接作用于感官,少了隐蔽性。就像网恋,聊得热火朝天,见面就死。

《诛仙》原著有150万字,一部电影的剧本只需要5万字即可,难免要进行取舍。有取舍就会得罪人,因为每人的关注重点不同,不可能面面俱到。

电影最被人吐槽的地方是,连诛仙剑这个核心道具都没有出现。但对创作者来说,“噬魂棍”更合适当主角,能展现喜剧风格,而诛仙剑太正,无法发挥。

再说,萧鼎创作《诛仙》,是站在金庸、古龙等大师的肩膀上,人物的经历有太多经典小说的影子,只不过是加了神仙元素而已。

它的经典意义,在于陪伴一代年轻人度过了青春时光,留下怀旧的记忆,而并不是文学成就有多高。所以,电影也谈不上是在侮辱文学。

是否尊重原著,并不是衡量一部电影质量的标准。电影在改编小说时,常常要重新打造,甚至只保留原著的几个简单元素,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王家卫的《东邪西毒》,仅仅用了金庸武侠人物的名字,至于故事内核和人物形象,完全是他自己的风格,把一部江湖武侠片拍成了西部情感片。

欧阳锋不练蛤蟆功,跑去荒漠做了杀手经纪人,黄药师不在桃花岛,成了四处留情的花花公子......但是没人否认影片的成就,甚至超越了原著,具有更纯正的艺术性。

而周星驰,如果不是对《西游记》这种名著进行颠覆式改编,也不会有被奉为神作的《大话西游》问世。片子里,同样只是借用了原著的人物名字。

哪怕是程小东自己,1993年拍摄的《东方不败之风云再起》,也是把金庸小说中的东方不败单拎出来,赋予她正向又悲切的全新形象,并把一场江湖之争变成了世界大战。

电影出品方一旦获得了版权,签订了改编协议,就可以根据自己的艺术设想来创作。原著作者在出让版权后,如果没有作为编剧参与项目,也没有必要谈论高低。

来源:凤凰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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