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浩存父母舞蹈学校致女童受伤被证实 女孩父亲:孩子仍然瘫痪

分类:明星  标签:刘浩存
雅1203

2021-07-13 11:28:18 1004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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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疑似“谋女郎”刘浩存父母的舞蹈培训班因教学不当导致6岁女孩下肢完全瘫痪的消息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

7月12日,潇湘晨报记者找到了那次事件的裁判文书,引起纠纷的培训班名叫新东晓舞蹈艺术学校,经营者是一对夫妻,时任吉林省辉南县畜牧局科员的刘某光和时任辉南县第五中学教师的吕某娟。

辉南县农业农村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向潇湘晨报记者独家证实,单位确实有刘某光这个人,他的确是刘浩存的父亲,但不清楚刘某光现在还在不在单位任职。此外,婷婷的父亲也向潇湘晨报记者证实,舞蹈培训班的经营者就是演员刘浩存的父母。“现在婷婷仍然是瘫痪状态,每天都是母亲接送她去上学。”

6岁女孩学舞蹈后残疾

此次纠纷发生在2015年。根据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2012年10月12日,时年6岁的婷婷在位于吉林辉南县的新东晓舞蹈艺术学校学习舞蹈。在做“下腰”动作时摔倒,后出现腿麻、腰痛症状。当日,婷婷到辉南县康达医院就诊,此后辗转多家医院救治,诊断为脊髓损伤、无骨折脊髓脱位损伤、双下肢完全瘫。经鉴定,婷婷的损伤情况已构成一级伤残,已构成完全护理依赖,终身需依赖他人护理。

此事发生后,婷婷的父母将新东晓舞蹈艺术学校的经营者吕某娟和刘某光诉至辉南县人民法院,索赔215.9万余元。

当时庭审时,吕某娟和刘某光辩称,刘某光是该学校原负责人,吕某娟是舞蹈教师,教学属于职务行为,二人均不应成为本案适格被告。而新东晓舞蹈艺术学校是在辉南县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所以该学校应为本案适格被告。

他们认为,事发当日,二人无任何过错,处理措施得当,在教学过程中及意外事故发生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二人主观上也没有过错,相关的舞蹈国家教科书及医学教材均没有“下腰会出现脊髓损伤”的记载,所以对婷婷受损害的后果根本无法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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