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易峰杨幂被波及!欢瑞多年财务造假 证监会重罚
1)欢瑞影视于2013年12月确认《古剑奇谭》版权转让收入4905.66万元,发行收入141.17万元,同期结转成本2571.96万元(含2015年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增加2013年营业成本720.09万元)。
但实际上,欢瑞影视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签订的《电视剧〈古剑奇谭〉中国大陆独家首轮播映权转让协议》生效时间为2014年2月17日,晚于欢瑞影视2013年12月确认《古剑奇谭》营业收入时间,且欢瑞影视在2014年6月27日才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完成《古剑奇谭》母带交接工作,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欢瑞影视会计政策的规定。
2)提前确认《微时代之恋》营业收入,且《授权合同》存在解除并退款风险
欢瑞影视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签订的《影视节目独占授权合同书》(以下简称《授权合同》)以及《补充协议》生效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晩于欢瑞影视2013年12月确认《微时代之恋》营业收入时间,且《授权合同》存在解除并退款的风险,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欢瑞影视会计政策的规定。此外,欢瑞影视不能提供2013年12月已完成母带交接的资料,不能证明2013年12月已完成母带交接手续。《微时代之恋》版权转让收入1886.79万元,同期结转成本846.1万元。
3)提前确认《少年四大名捕》营业收入
欢瑞影视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签订的《电视剧〈少年四大名捕〉中国大陆独家首轮播映权转让协议》生效时间为2015年2月26日,晚于欢瑞影视2014年12月确认《少年四大名捕》营业收入时间,且欢瑞影视在2015年3月13日才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完成《少年四大名捕》母带交接工作,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欢瑞影视会计政策的规定。《少年四大名捕》版权转让收入2490.57万元,发行收入298.87万元,同期结转成本1537.57万元
综上,欢瑞影视2013年因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6939.62万元;2014年因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2789.43万元。
(二)欢瑞影视虚构收回应收款项2550万元
1)欢瑞影视2015年虚构收回上海轩叙文化交流中心(普通合伙)(原名上海嘉行文化交流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轩叙)应收账款850万元,造成2015年年报少计提坏账准备425万元。
欢瑞影视与上海轩叙在2013年签署的《演艺人员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欢瑞影视每年向上海轩叙收取演艺人员固定佣金,2013年约定的固定佣金为1000万元。欢瑞影视于2015年6月记账确认收回上海轩叙应收账款8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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