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背后:癌症患者寻“假药”自救,该当何罪?
然而,格列卫在中国的专利有效期限长达20年(1993—2013),这意味着在2013年4月1日前,国内没有药厂能够合法仿制格列卫。而出于专利保护,这款由诺华制药有限公司研发的慢粒靶向药在当时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高达每瓶约2.4万元。相比之下,印度仿制药的价格仅为原版的二十分之一。
在亲测有效后,陆勇将此方法推荐给其他病友,同时帮助生产格列卫的印度企业打理在华药款账户。
然而,印度仿制的“格列卫”在中国并未注册,即没有获得当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批准文号。因为自己和病友们治病心切,陆勇起初并没有想过后果。
陆勇案外,64人曾因同种“假药”获刑
2014年7月22日,沅江市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涉嫌销售假药罪对陆勇提起公诉。经媒体报道,因其癌症患者的身份和涉嫌销售假药罪名的争议,陆勇一案引发广泛关注,甚至曾有千余名癌症病友在联名信上签字为他声援,请求司法机关对陆勇免予刑事处罚。
一年后,沅江市检察院于2015年2月26日决定对陆勇不予起诉,办案检察官在不起决定书中写道:“如果认定陆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
对陆勇这样的癌症患者们来说,印度仿制的“格列卫”是当时他们能够握住的一根“救命稻草”。然而,陆勇的“幸运”似乎更属于个案。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发现,仅涉及印度仿制“格列卫”单种抗癌药物,就有43份相关的刑事案件裁判文书,涉案人员达65人,仅有1人免于刑事处罚。其余64人中,有57人被认定犯有销售假药罪,7人被认定犯非法经营罪;54人被判处半年到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10人被判处三到五个月不等的拘役。
这些被告人中,不乏像陆勇一样的白血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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